公民時事題/警違法搜索查獲槍毒判無罪
一、時事掃描:
警違法搜索查獲槍毒判無罪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十多名員警,去年三月未報請指揮核發搜索票,就到桃園蔡姓男子家中搜索;雖查獲槍毒,但蔡主張警察違法搜索,員警也交不出蒐證畫面,法官最後認定警方違反程序搜索,判蔡無罪。法官直批警方架空檢察官許可、法官核發搜索票權限,強調我國非極權警察國家,為了導正警方執法觀念,違法搜索、扣押之物均無證據能力。【聯合新聞網2018/8/26】
二、命題趨勢:
此新聞議題可連結至公民與社會第三冊「刑法與生活」、「紛爭解決機制」兩單元的課程,其中有關國家對犯罪的追訴與處罰犯罪的程序、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保障,以及犯罪偵查過程中檢察官與法官的角色與功能等,從歷屆考題來看,均為重要的命題內容。
三、牛刀小試:
某警察分局10多名員警收到情資,得知蔡男持有槍毒,在沒有聲請搜索票的情況下,在蔡男的家中查獲毒品與槍彈,法官以……,判決被告無罪。依據上文,下列何者最有可能是法官判決被告無罪的理由?
(A)被告主張正當防衛
(B)起訴被告之罪證不足
(C)被告具備阻卻違法事由
(D)警方違反程序進行搜索
答案:D
解析:
警察在沒有聲請搜索票的情況下,違法搜索與扣押之證物缺乏證據能力,法官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四、歷年考古題:
刑事訴訟程序著重追訴處罰犯罪,講求勿枉勿縱與真實發現,並相當重視程序面的人權保障,包含刑事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就刑事訴訟程序而言,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06學測)
(A)檢察官訊問竊嫌時,應告知其可以保持緘默
(B)為了避免黑箱作業,犯罪偵查過程應予公開
(C)未經審判確定被告為有罪前,推定其為無罪
(D)在犯罪偵查階段,被告可以主張聘請辯護人
答案:B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