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師讓國小女童餓到放學、不給上體育課 市府裁罰6萬

台南市一名國小李姓女老師涉及不當管教,教育局今年2月已裁罰李女6萬元,一名4年級女童的父母今天透過委任律師向本報透露,女兒國小1到3年級上學期都由李姓女老師擔任導師,因被老師不當對待,在原來學校讀的不開心,去年3年級下學期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律師黃睦涵指出,女童父母原本不知情,是該間學校其他老師離職,不認同李女行為,去年6月向教育局提出檢舉;經父母詢問女兒,女童才說出包括只要研究報告未做完或報告進度未達到要求,李女就不讓她上英文課、體育課,或是將午餐延後食用。
還有學校每周二可到校買飯,女童第一次忘記帶錢還會通融,第二次忘記帶錢李女就讓女童沒有午餐,餓到放學;有次女童上體育課沒帶褲子,李女就不讓她上體育課,並要她下課及午休不能出去玩,持續一周,第二次再犯,直到學期末,體育課都留在教室。
女童如果在教室講話太大聲,李女會提醒一次,第二次就會強行拉她到外面開罵,1至3年級都曾發生,一、兩個月會發生一次;3年級上學期校外教學要去奇美博物館,女童很期待,結果她數學習作做完,第一次檢查有錯誤,她改完給李女看,李女仍不讓她去。
女童曾在個人書櫃找不到東西,待很久,李女認為她在玩,竟直接沒收其個人書櫃,拿出購物袋要她將物品及書籍裝進去,讓女童背著約5、6公斤重的袋子,上課都要隨身帶著;女童曾跟同學聊天被李女責罵,跑去廁所哭,李女未經同意用錢幣直接打開廁所門繼續罵。
女童父母補充,奇美博物館那次,他們有簽家長公約,同意沒有完成作業不能參加校外活動,但該次女兒很早就做完作業,很興奮想要去,結果李女不讓她去,女兒很受挫;沒收書櫃事件發生在三年級上學期,女兒在學校到處提袋子上課,身體客觀上受到極大痛苦與折磨。
黃睦涵轉述,女童現在對於老師的感覺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威,講話像是聖旨一樣,嚴重上下不對等的關係;當時在原來學校上學的時間好漫長,從來不知道老師做的事情是不對的,不太願意回想這些事情,而該機構或老師迄今沒有聯繫、沒有道歉。
女童原來就讀學校是附屬在一間國小下的機構,國小召開校事會議啟動調查,綜合李姓女老師解釋以及班上學童證詞,去年9月16日決議包括延遲或禁止吃飯、禁止上體育課及校外教學、拉肩膀將人拉出去、開廁所門責罵、讓女童提著沉重袋子上課等,認定李女「體罰/不當管教」均屬實。
教育局回應,該名教職人員確有不當管教學生情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審認,今年2月對她裁處6萬元罰鍰;針對該機構,已列入今年度重點稽查對象,並要求落實授課期間巡堂、觀課及內部督導機制,確保教學現場符合專業規範,保障學生學習權益與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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