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卡關 教師行政獎金加碼 中央有意見

為改善校園「行政大逃亡」,教育部去年底增設教師「行政工作獎金」,台北市等七個縣市今年一月起也陸續宣布加碼,並函報教育部核定。但教育部不僅直至近日才函覆,還建議縣市應改依現有公務人員激勵措施辦理,致使地方為此必須另修辦法,加碼案卡關。
教育部去年底首度增設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行政工作獎金」,包括校長、主任與組長,每月可增加一至二千元獎金,且追溯自去年九月一日生效。教育部為此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與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建立全國性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制度。
隨後,台北市宣布在教育部行政工作獎金基準上再加發一千至三千元;高雄市則提高至原標準的一點五倍。金門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及桃園市也相繼宣布加碼。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鍾德馨表示,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若要調整獎金數額,須由教育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報行政院核定。北市今年一月函報教育部,原以為案件已提報行政院審議,未料近日才得知教育部建議改依公務員激勵措施辦理。
鍾德馨說,公務員激勵措施須搭配考核與績效指標,地方要另外再訂定獎勵辦法。且公務員激勵措施屬一次性發放,並非人人有獎。若以這種方式發放每月固定獎金,恐遭審計單位認定為變相調整待遇,且地方政府並無自行調整教師待遇的權限,也有適法性爭議。另外再訂獎勵辦法,也會延宕發放時程。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目前發放加碼獎金卡關,勢必影響基層教師的信任與士氣。高市教育局表示,已先函知各校,依教育部一月十四日公布的行政獎金數額辦理發放,加碼部分將依教育部建議,比照公務人員激勵措施辦法研擬具體方案。
教育部表示,地方若欲進一步加碼,屬額外措施,建議依現有公務人員激勵措施辦理,雖然「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次」為發放基準,但未限制發放次數與周期,地方政府可依財政狀況規畫常態或分階段發放。昨日已正式函覆台北市政府並通報各縣市,明確建議可採行激勵獎金方式,強調並無卡關或延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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