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多職…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過勞猝死」 監察院糾正3機關

監察院說,屏東縣琉球國中A姓代理教師因身兼多職、工作嚴重超時而過勞猝死,不僅學校涉未善盡保護義務,屏東縣政府督導不周,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未落實職權調查及訪談證人,影響職災保險給付審查結果,因此通過糾正屏東縣政府、琉球國中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琉球國中A姓音樂代理教師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於宿舍猝死時,工作內容除音樂課外,還擔任9年級導師、值週導護、9年級加強班留校自習課、109學年度暑期加強班教師、琉球國中直笛隊及天南國小直笛社指導教師,另須為全國音樂比賽預備賽加課,一人身兼多職,體力不堪負荷;且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A師猝死與因加班產生工作負荷顯有極強相關性。
監委表示,直到監察院啟動調查,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才於114年實施勞動檢查,也才發現該校違反職安法規定。屏東縣府也未即時知悉檢查結果,導致無法即時掌握學校職安缺失並輔導,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勞動檢查監督機制嚴重斷鏈。
監委並指出,琉球國中於處理A師家屬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時,未提供A師兼任其他課程的工作時數,致使勞保局基於不完整資訊作成錯誤判斷。但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身為主管機關,於事件發生後僅憑學校片面之詞,未能及時派員深入調查,致使勞保局基於不完整資訊作成錯誤判斷,嚴重損害家屬權益。
監委說,勞保局未落實職權調查及訪談證人等作為,僅依琉球國中提供書面資料對A師工時進行計算,並認定A師為普通疾病死亡,而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嚴重損害家屬權益。
監委另調查發現,天南國小單方通知琉球國中擬聘A師擔任其直笛社指導老師,而琉球國中也同意協助調整課務,雖然兩校時任校長都指出有事先徵詢A師並獲同意,但依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代理教師授課應依聘約規定辦理。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對此沒有核備機制,凸顯對轄下學校人事管理與代理教師權益保障監督機制不周,核有違失。
▪整理/小心罰錢!把握年前最後還書日 全台春節圖書館休館日期看這裡
▪學測閱卷提報931件違規 考生用化學結構式、座標畫笑臉都被扣一級分
▪「我有填嗎?」他錄取物理系懷疑是父偷改志願 入學後刻板印象大逆轉
▪司法特考生遭家人語言暴力…求助紓壓方法 網建議:物理區隔
▪只能選教職?頂大生迷茫「純數學系」畢業出路 建議跨域搭AI順風車
▪學測成績2月25日放榜…兒想重考家長喊「浪費時間」被勸:不是壞事
▪清大提醒「永遠不要相信新竹的交通」偷酸隔壁校?陽明交大笑回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