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學生遭解聘羽球教練 被檢舉借學校場地「復職」?校方這樣說

雲林縣西螺某國中蔡姓羽球教練去年爆發霸凌學生遭解聘,最近被人本基金會發現他向西螺某國小租借球場教球,要求校方停止違規租借。雲林縣府教育處表示將再調查。校方則指係依租借規定出租給林姓家長作為孩子練球場地,但孩子已畢業,校方無權干涉誰來教球或陪練,將會依教育處決定進一步處理。
雲林縣西螺國中蔡姓羽球教練,去年間被檢舉掌摑學生並辱罵三字經,經調查結果,蔡教練確有霸凌學生的事實,去年11月間即予解聘教練。最近人本基金會再接獲投訴,指蔡姓教練疑向西螺某國小租借羽球場,並教學生練球。
蔡姓教練被質疑假借場地練球之名「借殼上市」,重新擔任教球職務。人本基金會今年5月接獲檢舉也馬上向雲林縣教育處反映,請求改善。人本指出,蔡姓教練去年11月遭解聘,今年4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也撤銷其教練資格,但蔡竟向某國小租借場地,開設私人羽球課程,校方竟同意出借,完全忽視授課人的不適任紀錄,讓學校與社區學童處於有安全疑慮的學習環境。
人本指出,依教育部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明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並予適當輔導。」意即校方有維護校園安全管理責任。無照且不適任的教練借用校園場域進行私人授課,顯已違背法規和監督方向。縣府應令該校停止違規出借場地,並檢討校園與社區運動場地借用機制,建立教練資格審核與兒少保護制度。
教育處長邱孝文指出,教育處初步了解是租借給社區,社區再聘請這名教練,基本上教育處對教練考核十分重視,會再進一步了解學校處理狀況及該教練聘用情形,如不符規範,會立即處置。
該國小廖姓校長則說明指出,上周已將租借情形回報縣府,羽球場地是由一名今年剛畢業學生的林姓家長依規定租借,已租借3、4年了,主要是為讓他的孩子練球,因林姓家長與蔡姓教練友好,請蔡陪同練球,蔡既非學校所聘任,也非場地的承租人,校方依規定租借給家長使用,並無違規,至於林姓家長要請誰來教球或陪練,校方實也無權過問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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