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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中師生衝突引議 前大法官發聲曝「這點學生站不住腳」

台中一中音樂老師11日疑因高一生報告超進度,介紹高二課程南北管樂而在課堂中發飆,引起文教界關注,如今就連前司法院大法官孫森焱也談論此事,以法學界觀點剖析這場師生衝突事件。
孫森焱12日下午於臉書發文表示,透過媒體得知事件原委,他特別注意到學生回應老師「我有錄影的權利」,但他指出「《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但似乎沒有承認『錄音、錄影的權利』」。
孫森焱再依與「錄音、錄影」相關的法條逐一分析,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曾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二款(記者跟追並拍攝名人,「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以下罰鍰」)是否違憲表示意見,但與上述內容無關;《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一項規定,法庭開庭時不得有攝影之行,第三項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者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上列法條明文規定禁止錄音、錄影等情況,但孫森炎存疑「法律沒有規定時,是否亦然?」對於師生衝突,「老師一時失去情緒控制,激動發飆時,學生是否可以錄影、錄音?」他認為,基於「尊師重道」的精神,不應該承認有此權利,「人非聖賢,一時情緒失控、態度失常,為人父母者,亦不能免,教師有此情形,如果允許錄影、錄音,豈非奉教師為聖賢?」
對於網友們提問若不能錄影,如果學生遇到惡質老師該怎麼辦?孫森炎也表示自己只是針對學生主張「有錄影權利」討論,老師教法有沒有問題自己沒有評論,也無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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