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遭霸凌投訴153件!逾9成3竟來自教職員 團體提三大訴求

近年來,教育法規的修訂立意雖為保障校園安全與淘汰不適任人員,卻在執行面上引發了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指出,近兩年上路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兩大法規,因缺乏完善的分流與緩衝機制,已造成校園內部互信基礎崩壞。對此,團體提出3大訴求,包括建立事前調解機制、增訂案件分流機制,以及由各縣市提供訴訟支援。
根據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最新調查資料顯示,校長遭霸凌投訴件數高達153件。其中,由家長提出的僅佔極少數(7件),高達九成三以上的申訴來源竟是教職員,此現象凸顯現行制度迫使校園內部失去溝通空間,過度依賴冷冰冰的調查程序。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今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目前校園內僵化的受理機制,讓教育工作者動輒得咎。現行法規缺乏彈性,使得親師之間、甚至教職員內部的日常溝通摩擦,動輒被迫升級為正式調查案件。基層老師們首當其衝,承受極大的檢舉壓力;與此同時,校長受到不適任調查辦法的檢視,更成為浮濫申訴的重災區。
團體表示,支持依法處理真正不適任的教育人員,但現行制度讓校長、教師耗費大量工時與心力應付調查、答辯,甚至陷入司法訴訟,目前仍有18件訴訟進行中,導致備課、校務規劃時間遭擠壓。教師也因此出現「防禦性教學」,校長則可能為自保採取「少做少錯」的領導方式,對教育主管機關委辦的比賽、活動避之遠之。教育工作者陷入內耗,不僅影響辦學品質,更是對學生受教權益的實質損害。
為終結校園動盪、維護學生受教品質,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共同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三大訴求,第一「建立事前調解機制,以對話代替對立」,排除性平、體罰及重大違法事件後,針對一般行政管理與人際衝突,建立校長、教師事件處理前的調解機制,鼓勵親、師、校三方在對等且受保障的情況下溝通,及早化解誤會,避免校園關係遭制度撕裂。
第二「增訂案件分流機制,避免行政資源虛耗」,目前申訴案件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建議盡速增訂處理分流機制,制定客觀的「受理分流檢核表」作為行政初篩依據,讓輕微校園摩擦回歸校內溝通處理,避免「小案大辦」癱瘓行政量能,將時間與心力還給學生。
第三「各縣市補助訴訟支援,提供實質法律後盾」,主管機關應檢討法規,避免放任親師生在浮濫申訴中互耗,並與各縣市推動訴訟支援機制,針對遭不實檢舉、面臨投訴或調查的校長、教師,提供法律諮詢及訴訟補助,保障教育工作者與學校權益,讓校園回歸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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