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任教陷一校兩制、保險成特別獎勵?8大教師工會籲修法保障

偏遠地區學校因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且氣候條件嚴苛,教職員工日常上下班面臨極高的通勤風險。台教產等8大教師工會指出,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鄉條例)第20條第1項授權制定的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不僅無法對症下藥,更造成同校不同命的一校兩制奇特亂象,呼籲教育部與立法院儘速修正偏鄉條例,還給偏鄉教育工作者一個尊嚴且安全的職場環境。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及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提出修法建議,批評現行獎勵制度門檻設限,釀成一校兩制,反而變相懲罰長期深耕偏鄉的教師。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服務的校長及教師,應給予特別獎勵。不過,實際落實至子法獎勵辦法時,卻限定須由非偏遠地區自願赴任,並將適用對象限縮為該辦法107年6月21日發布後的新任與轉任教師。
郭彥成認為,此項設定直接切割在立法之前已在偏鄉學校服務的現職教師,導致全台在108年之前即深耕偏鄉教育的現職教師,根本未能使用傷害保險補助,釀成「新任轉任有保障、長期深耕無保障」的一校兩制怪象,嚴重打擊第一線教師留任士氣。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強調,偏鄉學校的健全運作,絕非僅靠校長與教師,幹事、護理師等行政團隊同樣是不可或缺的骨幹。然而現行法規將傷害保險補助僅限於「校長及教師」,讓每日承受相同艱辛通勤與天災威脅的行政人員慘淪二等公民。
蕭家怡指出,地方政府即使有意照顧行政團隊,卻因中央法規授權不足,陷入有心照顧卻依法無據的困境,呼籲中央儘速修法,讓偏鄉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能享有平等的安全保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則指出,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並未明文規範傷害保險,教育部卻將相關保險納入特別獎勵範疇,導致傷害保險被限縮為自願赴偏鄉服務者的獎勵措施。她強調,偏鄉山路坍方、落石等通勤風險不分新舊教職員,也不分教師或行政人員,所有偏鄉教育工作者都可能面臨,如今卻被降格為給予自願赴偏鄉者的特別獎勵,簡直荒謬至極。
為此,工會提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修法建議,主張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除依法參加相關保險外,應由主管機關另行投保傷害保險;另針對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服務的校長及教職員,仍應給予特別獎勵,相關保險及獎勵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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