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親師生調處上路 教師工會憂同案反覆檢舉變「濫調」

校園裡原可坐下來談的摩擦,最後卻可能一路燒成申訴、調查,甚至鬧上法院。近年親師生衝突頻傳,高市教育局今年推出「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新制,不過教師工會示警,若缺乏防止程序濫用機制,教師談完、讓步了,家長轉身仍可再檢舉,反而多出一道折磨人的程序。
教育局日前舉辦調處員研習,教師職業工會共有6名幹部接受培訓,並推薦工會法律顧問陳麟祥律師擔任講師,主講「修復關係的調處」,課程涵蓋親師溝通、調處倫理、協商及情境模擬,也導入非暴力溝通、轉化羞恥羅盤、焦點解決等技巧。
工會理事長李雅文直言,不少校園衝突一開始沒有那麼嚴重,卻因資訊落差、溝通失靈,從不滿一路升高成對立、檢舉、訴訟,最後沒有贏家,教師更可能長期陷在調查程序中,身心俱疲、開始懷疑人生。
她認同與其等事情鬧大後再控訴「制度殺人」,更重要的是在衝突剛冒出頭時,就有可信賴的制度及專業人員介入,但不能變成另一套要求教師吞下去的程序。
目前教師最擔心的是,即使調處成立,家長依法仍可能針對同一事件再提出申訴、檢舉,重新進入調查程序,等於老師前面才坐下來談完,後面又得再走一次行政調查。
「調處不能單方面要求教師退讓。」李雅文說,親師生協商達成共識,無論家長、學生、教師或學校,承諾事項都應共同遵守。
李雅文提醒,若沒有配套,原本為降低衝突設計的調處,可能變成增加教師及學校負擔的「濫調」,呼籲教育局建立案件篩選、重複爭議處理及防止程序濫用機制,避免同一事件不斷翻炒。
另一個隱憂則是「防禦性行政」,李雅文擔心,未來學校碰到親師爭議,為避免承擔責任,乾脆全部往外送調處,反而讓溝通能化解的小事被制度化、程序化,削弱學校處理衝突的能力。
尤其每件調處案須聘請3至5名外部調處人員,仍有行政及財務成本,她建議教育局追蹤調處成功率、履行率、重複陳情率及後續調查案件是否下降,檢驗制度成效。
她強調,調處不是多創造一道程序,而是少製造一場不必要的對立,讓溝通走在衝突之前、支持走在調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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