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輔人員薪資擬調升 國教盟籲施行日期、晉升規則一次說清楚

教育部11日預告修正專輔人員設置辦法,並擬更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辦法》,提高一般專輔人員敘薪上限至八等六階、月薪約6萬5846元,督導人員上限至九等六階、約7萬2777元,並增設「資深優良專業輔導人員」職級。國教行動聯盟肯定提高待遇有助穩定專業人力,但強調目前仍屬預告草案,薪資並非立即全面調升,後續仍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政策也不應只看薪資,應公開新增213名專輔人員的配置、進用期程,並建立一致的晉升及服務品質機制。
國教盟表示,此次調整是提高敘薪上限及建立晉升制度,不是所有專輔人員都立即增加4621元,也不是人人都能領到7萬元。約7萬元的增幅,須符合特定全國性表揚、升至九等四階並經年終考核甲等後,才能晉薪一階至九等五階。
國教盟指出,目前本案仍屬預告草案。草案第36條規定,新辦法自2024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的《學生輔導法》第11條施行之日起施行;而《學生輔導法》第24條則明定,第11條及第11條之1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新版人力配置標準、相關辦法及待遇何時正式上路,仍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此外,草案第32條規定,修正生效前已依現行辦法聘用的人員,修法生效後,將按其115年聘用契約存續期間補發新舊報酬差額。國教盟強調,正確政策進程應是「方案核定、草案預告、正式發布並核定施行日期、依法補發差額」,不能將預告草案解讀為全體專輔人員已完成調薪。
教育部115年3月向立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表示,專任專輔人員預計再增加213人。國教盟認為,社會現在需要知道的,不只是少數人最高可以領多少,而是這213名專輔人員如何分配、何時完成甄聘、各縣市還有多少缺額,以及高風險學生要等待多久才能獲得服務。
一名資深專輔人員表示,草案雖將任職滿4年、近3年連續2年考核甲等及「工作表現優良」列為資深優良專輔人員的遴選條件,但「工作表現優良」如何認定,仍需要更明確、可查核的標準。
國教盟說,考量各縣市運作及財政條件不同,政策不宜只追求薪資一致,更應建立全國共同且公開的遴選標準、暢通的晉升管道及完整的專業支持系統。政策成效也應納入服務可近性、使用者經驗、專業督導及申訴處理;對能力不足者先輔導改善,仍無法勝任或有重大違失者,則應建立公平明確的退場機制。
為此,國教盟提出3項訴求:
一、核定施行日期:教育部完成法制作業後,行政院應儘速核定《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11條之1施行日期,讓新版人力配置及專輔人員辦法同步上路。
二、公開人力、經費與晉升規則:教育部應公布213名新增專輔人員的縣市配置、進用期程、經費及中央地方分擔比例,並建立全國一致的資深優良專輔人員遴選、審查及申復機制。
三、建立服務品質與責任機制:定期公布各縣市離職率、案量、等待時間及人力到位率,建立服務可近性、使用經驗及申訴處理指標,並完善專業督導、不適任退場機制。對中輟、長期缺課、涉毒、涉詐或疑似遭幫派吸收的少年,仍須另建跨部會追蹤及責任承接機制。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提高待遇是留住專業人力的必要起點,但不是政策完成的終點。只有施行日期、常態預算、專輔員額與跨部會轉介機制同時到位,薪資表上的數字才會真正轉化為孩子身邊可以使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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