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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用耳機、3C 聽力不良擬納入學生常見體格缺點

科技快速發展,耳機、手機、平板及各類視聽設備已成為學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長時間使用耳機及視聽產品,或暴露於噪音環境,恐增加聽力受損風險。立法院今日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多名立委因此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將聽力不良納入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強化校園聽力保健及預防工作。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11條明定,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立委提案指出,現行條文未明列聽力不良,較難充分反映學生常見健康風險。為使學校推動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及早發現及後續協助具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因此提案增列聽力不良。
立委郭昱晴提出附帶決議指出,學生長期或不當使用視聽及科技產品,除可能因音量過大造成聽力損傷,也可能因藍光、不良姿勢及網路沉迷,影響睡眠、骨骼肌肉及心理健康。
郭昱晴提議,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對檢查異常學生建立追蹤、衛教及醫療轉介機制;教育部也應建立定期審視機制,密切評估科技演進對學生身心健康的衝擊,動態調整校園健康促進政策。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陳素艷表示,聽力不良原先雖未入法,但已列在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裡面,為學生健康檢查項目之一,決議將其納入法規。至於郭昱晴提出的附帶決議,教育部也將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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