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輔人員薪資擬調高!教育部修法增設資深優良專輔 月薪達6.8萬

教育部今(1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草案,配合「學生輔導法」修法,將法規名稱調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包括調高專輔人員敘薪上限,以及消極資格及疑似不當對待學生案件處理機制等。
教育部表示,為提升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效能及專輔人員任職意願,啟動相關法規檢討,邀集各部會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研商,召開多次會議,蒐集各界意見。
教育部此次修正草案包含4大重點,首先「提高專輔人員敘薪上限」,依立法院113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附帶決議,專輔人員敘薪上限由七等七階、約月薪6萬1225元,提高至八等六階、約月薪6萬5846元;督導人員則由八等七階、約月薪6萬8156元,提高至九等六階、約月薪7萬2777元。
此外,草案增訂「資深優良專輔人員」薪資級距,從七等四階、約月薪5萬4294元至九等四階、約月薪6萬8156元;若專輔人員或資深優良專輔人員任職期間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教育部或衛福部相關表揚,得晉薪一階至九等五階,約月薪7萬元。
第二項重點為「增設資深優良專輔人員」,專輔人員任職滿4年以上,且近3年連續2年考核甲等、工作表現優良者,得擔任資深優良專輔人員,員額以專輔人員總額20%為限,主要負責校園危機事件的系統連結及輔導處遇計畫,包括嚴重自傷、偏差行為或創傷反應兒少的相關處遇,以衡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人力與專輔人員之取才條件。
第三項為明確規範「專輔人員消極資格」,草案將兼任專輔人員納入管理,並依違規情節輕重,明定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聘用等規範,同時增訂不適任人員資訊蒐集、查詢及停職等相關規定。
第四項則建立「專輔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學生案件處理機制』,專輔人員若發生疑似不當對待服務對象,包括學生及幼兒案件,將由主管機關依法查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案件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交由審查小組確認是否受理,再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由審議會認定管制期限。
教育部表示,專輔人員是學生輔導工作的重要專業人力,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相關制度,打造友善、永續的教育工作環境,提供兒少更完善的輔導支持。此次草案預告30日,教育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第一線溝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