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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會籲冤案補償配套 教部:年終獎金納入補發
校事會議冤案補償條款5月上路後,教師工會發現,復聘教師的年終獎金、考核仍受影響,呼籲健全配套。教育部表示,年終獎金會納入計算,考核與晉薪則會納入下一波修訂討論。
過去教師經調查後,如果未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會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設置冤案補償條款,教師在校事會議調查後還以清白,可補發本薪與學術加給。
然而,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等多個縣市教師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今天聯合發布新聞稿指出,上述條款於今年5月施行後,工會協助教師會員處理案件發現,縣市教育局在面對復聘教師的「成績考核」與「年終工作獎金」時,往往利用法規盲點「技術性扣除」。
工會舉例,有教師的年終工作獎金中,「本薪」全額發給,但「學術研究加給」卻仍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另一個例子是,教師因受調查被迫停聘,就被學校考核委員會以「實際授課或在職天數不足」為由,排除在正常的學年度考核之外,導致教師被扣減獎金、無法晉敘薪級,並影響未來退休權益。
對此,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應,今年5月施行的新規,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數或未發給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將配合於訂定115年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時,將停聘期間應補發的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納入年終工作獎金計算。
至於成績考核及晉薪,教育部表示,因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條文規範,以及教師成績考核制度的整體衡平與一致,目前正廣泛蒐集意見,列為下波考核辦法修訂時的重點討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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