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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監院糾舉琉球國中校長涉管理失當 屏縣府解除職務

監察院今天表示,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民國114年12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所提糾舉案,並於12月22日公告糾舉該校蘇前校長後,屏東縣政府於次日即召開審議小組決議受理,並已於民國115年5月19日起確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監院表示,屏東縣政府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並指出,蘇傳桔涉及職場霸凌及不當管理之不適任校長解職並回任教師,先將蘇傳桔調整職務暫調體育發展中心支援,校務改由蔡督學代理琉球國中校長職務。
屏東縣政府遴聘之外部調查小組表示,蘇傳桔有怠於履行職業安全義務而違反職安法;於學校公開會議不當指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教師職災給付案證人作偽證,構成職場霸凌;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不依規定程序,自行主導調查特定教師是否有不當言行等行為,已合於「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而有不適任校長一職之情形。
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本案為鑑,落實地方教育人員之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方能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本院後續將持續密切追蹤地方政府對轄內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的落實情形,並督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本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職權調查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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