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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監視影像保存延長至30天 新北最高補助55萬元

幼兒園監視設備保障幼兒與園方權益,新北市教育局公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將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中央規定14天延長至30天,並自民國115年至117年啟動第一階段「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畫」,依園所規模不同,每園最高補助55萬元,透過制度管理、設備支持、專業陪伴三面向,提升幼兒園安全防護。
教育局表示,目前中央法規並未將監視錄影設備列為依法必須設置項目,但多數園所基於安全考量,已於公共區域設置相關設備,為打造更安心、友善的教保服務環境,新北市預計每年投入3000萬元,協助園所升級監視錄影設備。
補助對象涵蓋全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逾1100園,各園補助額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班級數核定;補助項目包含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30日、室內活動室攝影鏡頭增設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等,並要求設備符合資安防護設定,透過設備升級及制度化管理,強化校園安全防護。
教育局說,各園所裝設前應透過家長及教職員說明會或多元諮詢方式蒐集意見、建立共識後再行申請;園內監視器影像僅供特定調查用途,不對外公開,並須依規定落實管理及調閱流程,確實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隱私與肖像權。同時透過明確調閱制度、設備規格提升及資安防護設定,兼顧校園安全與教保人員權益,讓科技成為幼兒園安全防護的重要支持。
教育局表示,監視錄影系統不是取代信任,而是支持園所安全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新北市同步鼓勵園所落實園務走動管理,透過日常巡堂、即時關懷與親師溝通,讓安全管理從設備建置延伸到現場陪伴;同時持續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正向教保知能,協助第一線教保夥伴在更穩定支持的環境中,專注陪伴幼兒學習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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