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正案卡立院 教團批設計嚴重偏差:促速審「退回」

校事會議相關規範衍生校園濫訴爭議,引發教師不滿聲浪。教育部日前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簡稱考核辦法),並於1月23日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依法須於3個月內完成,目前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制不僅讓「公開觀課」機制變質為處理老師的工具,解聘與調查制度上也存在矛盾,呼籲教文會儘速審議。
全教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表示,108課綱中明文規定了「公開觀課」機制,本意是同儕間教學相長、互助合作的柔性機制,但在新修辦法下被納入調查與輔導機制,逐漸異化為監管與評價教師的「行政照妖鏡」。當學校行政可隨時進入教室觀課,已讓制度帶有監控味道,偏離原本協作、專業成長的初衷,變成處理老師的工具。
葉明政直言「新的解聘辦法非常抽象」,修正後仍有矛盾,像是教育部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在解聘辦法中新增了「1+3」受理認定機制,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由校長邀請組成,校長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的權利,形同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此外,儘管教育部強調已經刪除「匿名檢舉」的規定,但新修辦法第9條之1仍保留匿名檢舉的介入空間,使匿名檢舉淪為打擊第一線教師的案件。
至於調查員專業問題,葉明政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新竹市某國小代理教師遭記過案,因校方調查小組未充分調查有利證據、事實認定錯誤,最終遭法院撤銷原處分。這證明了目前外聘調查員的人才庫素質參差不齊,且法治程序觀念薄弱,導致教師名譽受損。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解聘辦法》、《考核辦法》修正後,教學現場亂象仍層出不窮,證明其法規設計存在嚴重偏差,因此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應重視教育專業,即刻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的決議,切莫讓重創校園的惡法因程序延宕而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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