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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熊等飼主116年4月底前應登記 違者最高罰25萬元
農業部日前已宣布,5月1日起,禁止一般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高度危險動物。農業部提醒,既有飼主應於明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違者可罰新台幣5至25萬元。
農業部於3月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5月1日起,禁止一般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高度危險動物,主要考量這些動物多具劇毒或高度攻擊性,逸逃或棄養將對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今天發布新聞稿,今年5月1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的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再由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派員現場確認動物狀況,完成備查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
農業部說,逾期未登記而私自飼養繁殖者,依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統計,至115年4月20日,已有83隻浣熊、23隻河口鱷、5隻蝙蝠蛇科及5隻蝮蛇科動物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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