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冤案補償」立院三讀通過 全教總:3大權益仍待補

立法院今天稍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明定教師調查後認定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給予高度肯定,但也呼籲應建立名譽受損補償機制、停聘期間自掏腰包的代課費可核銷、差勤紀錄應徹底抹除等措施。
全教總表示,2024年7月間便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對談,當時即獲教育部正面回應,後全教總更全面遊說立法院各黨派委員,獲得眾多朝野立委協助提案、連署。今年4月1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審查,4月17日迅速完成三讀立法,對所有參與提案、連署的朝野立委,以及教育部表達最誠摯的感謝。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濫訴下的經濟懲罰已獲得初步解決,但教師在證明清白後的權益恢復仍有缺口,部分權益措施待完善。如實務上,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仍須自費負擔代課,希望教師復職後,停聘期間延伸的費用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再者,教師既然已經復職,停聘期間的差勤紀錄就不應留存負面註記,以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的阻礙,紀錄也應註銷,確保當事人的檔案清白。
侯俊良也說,全教總也呼籲建立補償機制,在於教師接受調查期間可能遭受輿論壓力與標籤化,都會對其名聲造成傷害。因此主張,針對查無實據的個案,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非僅止於補發薪給。
全教總也表示,教師停聘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僅是正義的起點,但正義不僅止於撥補金錢,而是真正還給校園應有的專業與清靜。再次要求教育部應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校園濫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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