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教師法修正納「冤案補償」 停聘期全薪+1加給可補發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並確定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若教師受停聘調查,但調查顯示最終責任不歸屬於教師,應補發教師停聘期間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白委陳昭姿表示,可惜這次未能納入偏遠地區教師的地域加給補發。綠委伍麗華則說,此次修法是為解決一線教師在校事會議制度下面臨的集體焦慮。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俸。但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則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俸,但都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這樣的作法,使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仍遭受不利處分。
第25條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依第18條第一項或第21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依第21條第一款、第22條第一項、第23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依第22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另,第53條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非常遺憾民眾黨本來有提案除學術研究加給外,也針對偏院地區教師的地域加給要補發,可惜此次修法未能納入。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這次修法是為解決第一線教師在校事會議制度下所面臨的集體焦慮,因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現象日益惡化,造成許多認真教學的老師終日提心吊膽,深怕遭受誤解或惡意檢舉,並陷入動輒停聘接受調查的惡夢,嚴重耗損基層學校的行政量能以及基層教師的尊嚴。
伍麗華指出,未來教師停聘原因消滅並復職後,應補發停聘期間全數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除了教師法第25條,也會同步修正教師待遇條例,感謝朝野共同支持本次修正案,給第一線最辛苦的教師最實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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