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納「冤案補償」初審過關 將補發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

立法院今舉行教育文化委員會,研議修正教師法第25條給予「補償機制」,若教師受停聘調查,但調查顯示最終責任不歸屬於教師,應補發教師停聘期間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該案獲得朝野立委高度共識,僅花費30分鐘討論就出教育文化委員會,之後將再送院會討論,預計本會期可完成修法。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俸。但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則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俸,但都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指出,但教師薪資結構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也支持修法,若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等懲處,希望讓其恢復原職後能補發完整的薪資,目前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
今天下午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修正教師法25條。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表示,現在調查結束後即便還給教師清白,也僅給予半額或全額的本俸,任何加給都無補發,「這不公平。」又加給還包括地域加給等,要補發到何種程度可以再細談,但學術研究加給至關重要。
民眾黨籍蔡春綢則爭取,「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都要補償教師。」地域加給僅發給偏鄉、離島教師,在於很多教師都不願意到偏鄉任教。又教師即便接受調查期間也是在偏鄉等待,地域加給就是其薪資的一部分,認為還是要發給,「只是還給他而已。」發還地域加給並不嚴苛,希望朝野立委可以再討論。
教育部人事處長林建璋則回應,教師法25條必須適用每一位教師,每位教師的薪資結構都有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但地域加給僅發給在偏鄉、離島服務的教師,不是所有教師都必然領有地域加給。因此教育部建議,教師法第25條第二項新增文字,補發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第三項修去「半數」,改為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的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教育部修正版本獲朝野立委通過,由於朝野先前已具備共識,今天僅花費30分鐘討論就出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籍立委伍麗華表示,今天初審通過,之後將再送院會討論,應該本會期就可以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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