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修教師法納「冤案補償」調查還清白可補發停職期間全薪

立法院今舉行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鄭英耀備質詢,並研議修正教師法第25條。教育部長鄭英耀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教師的薪資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若教師因案接受調查,但最終責任不歸屬教師,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當還予教師清白時,應補發停職期間全薪。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但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則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鄭英耀指出,教師在班級經營、管教過程中難免受到誤解,若教師因此走上司法訴訟,最終經調查後也還給教師清白,且教師可以回到校內繼續任教,根據現行做法,其之後只能補發停職接受調查期間的半額本俸。
鄭英耀表示,但教師的薪資結構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也盼修法,若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等懲處,希望讓其恢復原職後能補發完整的薪資,目前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葛如鈞表示,教師的薪資結構為本俸加上加給,加給不是時有時無的獎勵,而是法定薪資待遇的一部分。若教師因調查而暫時停聘,但最終未做成終局解聘等,依照現行教師法,只能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而無加給,「這就產生不公平的問題。」教師明明沒問題,卻還是要承受停聘調查期間的薪資損失。
葛如鈞指出,朝野立委不分黨派,今提出12項教師法修正版本,代表修法是跨黨派共識,如果教師經調查後未被終局停聘,就應完整恢復教師的薪資權益,不可以讓程序完成後,還要教師為制度成本埋單。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不只是維護教師個人權益,也是要維護教育體系穩定,如果連基本的恢復完整待遇都做不到,要如何邀請優秀人才投入教職,先讓制度有正義,才能留住人。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則說,根據教師團體調查統計,2024至2025年校事會議受理投訴完成調查案件數769件,最終停解聘僅26件。如果教師經調查後未受到處分,本來就應該補發其應得薪資,教育部應和學校、教育團體討論補發範圍,但最低底線,一定要補發學術研究加給,因為這是教師從事研究工作本來就有的加給,屬固定薪資的一部分,務必讓受到冤屈的教師給予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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