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躁進恐衝擊高等教育 大專校院四大協進會盼踩煞車

115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天邁入第二天,針對近日朝野立委欲修大學法,四大大專校院協進會連袂提案,要求考量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精神,尊重大學各自不同特性與私校董事會權責,落實公、私分流治理,並採漸進式立法,避免高教面臨衝擊。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台大校長陳文章於提案說明時表示,本次修法朝野立委提出高達15個版本,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一直是外界關心的問題,國立大學學生席次占比是十分之一,私立大學則不一,建議要依照各校特色讓其彈性調整。如私校可根據其特色、組成、學校規模大小做考量,如果比例太過於固定,反而會讓學校經營失去彈性。
另外,修法也要求校務會議下設校務或財務監督委員會。陳文章也說,學校多已經有獨立的制度,如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控制稽核小組、稽核室及私校董事會監察人等專業機制,評估不用再另外設立委員會疊床架屋,稽核室等也會於現行的校務會議中報告並定期公告,學校的校務與財務均為透明。
又針對教師評鑑,陳文章也說,專科學校、科大、大學對教師都有不同的評鑑方式,「定死了反而就失去彈性。」應該依據現行大學法,尊重各大學制度現有的制度。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也說,支持國大協建議,且修法應考慮公、私立大學結構不同。修法倡議未兼任行政主管的教師席次以二分之一為原則,但公私立學校規模差異甚大,「台大就是大同的十倍大。」應以學校實際規模,授權學校彈性調整;再者,私校董事會責成校長經營學校,董事會對財務經營負責,校長遴選是否納入學生代表,也應該讓私校自行決定。
靜宜大學校長林思伶也說,根據私校法41條,私校校長由董事會遴選並對其負責,校長要承擔法人資產與盈虧,如此學生是否可直接參與遴選投票,確實要商議;再者,修法草案不少稱是移植、借鏡海外經驗,但都不看國內公、私立學校區別,也不看國家間的異同,都可能削弱私校的角色。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則表示,教育部站在維持大學自治、保障師生參與校務的立場,也考量公、私立大學治理差異,希望校務會議漸進式提高學生比例,同時也要顧及學生實際參與狀況;校務會議下設委員會,則回到學校跟利害關係人互動以及是否疊床架屋;教師評鑑也應該回歸學校運作,校長遴選則要特別注意公、私立間的參與狀況,國立大學學生代表已有相當比例,私立學校確實可能要考量到董事會、校長間的平衡,將於會後彙整意見,繼續與教師團體、學生團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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