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半年終獲正義 教育部:公立幼兒園教師寒暑假「得不必到園」

鄉鎮市立(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面臨「不適用勞基法、也無法享有完整寒暑假」的權益真空,衍生工時爭議,經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半年來的奔走爭取,教育部最近發函釋示:專設幼兒園教師準用教師法,寒暑假期間除法定任務外「得不必到園」,預計最快今年寒假起適用辦理。
回溯此案,因新規定全國各鄉鎮市公所(公立專設)幼兒園大班,必須要聘請1名正式老師,以利銜接國小課程。宜蘭各公所於去年總共新進36名教師,卻因身分定義模糊,出現各園所規定不一、休假不同的亂象,引發宜蘭有老師跳腳投訴。
全教總於2025年8月揭露,部分園所要求教師暑假必須到校,等同全年無休。由於這群教師既不具備一般勞工的特休假,又難以依據「教師請假規則」落實休假,引發基層教師強烈反彈,批評「離譜的剝削政策」。
經過宜蘭教師工會與全教總拜會國教署,並由縣府教育處函請教育部釋法,教育部終於給出明確答案。函釋指出,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應準用「教師法」,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除返園服務、研究進修等活動外,享有不必到園的權利。
為解決家長最擔心的寒暑假托育需求,教育部也裁示,園方應安排代理人員負責教保服務,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補助。此舉確保了正式教師的休息權,也避免園所因經費壓力強迫老師無償勞動,達成教師權益與家長需求間的平衡。
部分鄉鎮長認為「得不必到園」不具強制力,計畫維持舊有做法。對此,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強調,縣府教育處應持續督導並下達明確指令,避免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縣政府教育處表示,將依教育部指示要求各公所自今年寒假起依法辦理,若公所因業務需要仍須教師寒暑假到校,應比照附幼模式給予代理代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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