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校事會議修法 刪除匿名檢舉改善分流、新增輔佐人制度

教育部今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正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改善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也新增「輔佐人」制度,讓行為人在調查期間有人在旁協助。
教育部說,解聘辦法是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訂定,其制度設計原意是針對涉及教師不適任之重大情事,提供明確且嚴謹之處理程序。不過,近年執行過程中,教育現場反映,部分檢舉案件性質輕微,或屬一般親師生互動、行政管理及考核懲處等爭議,卻仍以啟動校事會議及全外聘調查小組程序,導致濫訴、小案大辦、行政量能耗損等問題。
對此,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正是在不減損學生保護的前提下,檢視制度運作落差,落實案件分流機制,並改善程序,使校園事件處理更為精準。
首先,教育部說,本次修法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明訂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教育部表示,修法亦健全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嚴謹性與公正性。首先是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
再來是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使不同情節及性質之案件得以落實分流。第三,主管機關如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
教育部指出,修法更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除了強化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也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明訂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且行為人於教評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有利其充分陳述意見。
此外,教育部表示,配合本次修正,同步強化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制度穩健運作,如辦理相關人員法規宣導研習、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回流訓練等,製作校園事件受理流程圖,清楚區分不適任案件處理與考核辦法所定懲處之受理機制。
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正在既有規定架構下,針對實務運作所顯現之問題進行制度優化,透過明確分流、程序合理化及監督備查機制之建構,使不同性質案件得以在適切制度中處理,兼顧教育專業、程序正義與校園穩定,有利學校回歸教學本位,營造優質正向的教育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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