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和法律的橋樑 劉文仕發表台灣首本藝術法專書 法官太太畫作當封面

隨著藝術投資市場的繁榮發展,愈來愈多與藝術相關的訴訟案件發生。法學博士劉文仕昨發表新書「藝術法:藝術創作者的法律防線,法庭攻防戰的藝術論典」一,是台灣首部討論視覺藝術相關法律的專書。書本封面是劉文仕妻子、高院知名熱愛繪畫的「旗袍法官」郭豫珍畫作,兩人在十年前雙雙報考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碩士在職專班,寫下藝術和法律的佳話。
劉文仕畢業於政大法律系,歷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科長、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內政部民政司司長、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監察院副秘書長等職務,均與法律制度有關。他表示,論文寫作過程,接觸到一個有趣的司法案例:Andy Warhol基金會涉及侵害攝影師Goldsmith 著作權的官司,紐約地區法院判決對基金會有利,上訴法院則作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判定Goldsmith勝訴。大法官Kagan對此結果大為光火,竟在不同意見書,點名「要主筆大法官回學校多讀點書」。
這句話啟發了劉文仕。「如果這個個案發生在台灣,有哪所大學提供了相關的課程?」他決定扮演溝通的橋梁,花費五年心血寫作「藝術法」一書,希望融合兩個領域。
藝術是什麼?劉文仕說,法律人講邏輯,認為藝術必須符合某種條件才叫藝術,但經過藝術洗禮的他不再會單純用邏輯判斷。「藝術是甚麼?看到就知道。」他接著補充,「看我的書就知道」,台下哄堂大笑。
劉文仕表示,著作權法是保護藝術創作成果的重要基礎;但「藝術法」絕不以著作權法為限,並包括憲法層次。以假畫的處裡為例,藝術自由及其邊界的探討涉及刑法領域;而時尚藝術化,也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限制。即使與著作權法有關的部分,也必須跳脫法律的傳統思維,將藝術的特性,與著作權法的框架進行融合,作為處理、解決藝術創作相關法律爭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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