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 全教產批:換湯不換藥

教育部11月2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全教產表示,教育部雖公開宣稱刪除匿名檢舉例外規定,但細看草案內容仍有換湯不換藥問題,依舊存在對教師權益的不當損害。
教育部的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中,新增條款略以:「其中有關學校基於教育專業與輔導支持之理念,得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方式,了解教師教學及溝通狀況⋯⋯」全教產指出,教育部並未說明如何觀課、時間、地點、次數、方式及通知方式等,無限上綱的做法,例如突襲入班觀課,勢必造成教師心理上的壓力及恐慌。
此外,全教產表示,解聘辦法草案第2條第5款「涉及本法第18條」之規定,停聘的部分目前過於寬鬆,所有案件皆暫時停聘,造成教師權益損失。且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應加訂「冤案賠償」機制,停聘期間所造成的損失應訂定「賠償條款」來補償,但本次修法並未處理。
全教產指出,解聘辦法草案第9條規定,雖然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由校長邀請開會,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校長仍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的權利,校長濫權問題恐無解。
全教產表示,根據解聘辦法草案第22條,學校以調查報告做事實認定,若調查人員素質不佳將失去其公信力及該有的品質。全教產則認為,對於不良的調查報告或有關人員,教育部並未訂定相關處理機制,應有相關機制於案件結束後追究調查人員責任或解除其資格。
全教產表示,校事會議已造成校園濫訴、校長濫權、匿名零成本檢舉、調查程序瑕疵等缺失、亦未能提供冤案補償,導致基層教師權益嚴重受損。呼籲教育部不應該架空學校教評會,重申校事會議應予廢除,回歸原有處理機制,避免零成本無止境的濫訴造成教育現場空轉及損害教師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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