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大小案都入校事會議 教育部發函宣導受理流程

教團反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法過後,大小案都進入校事會議辦理,校園濫訴問題導致教師人心惶惶。對此,教育部表示正在進行相關作業,年底前將完成修法,而在修法的過度期,國教署近日也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主管機關及學校落實案件受理程序,若檢舉事件情節明顯未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就不應受理案件。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多名立委提及校事會議問題,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針對校事會議的分流、受理流程,已經先行發布行政要求及處理流程表。
國教署10月1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若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事件,明顯非屬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16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情形者,不是解聘辦法的適用範圍,就無需依照校事會議程序處理。上述解聘辦法適用情況,包含隱匿校園性侵害證據、偽造校園毒品事件證據、體罰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等等。
國教署指出,如果是「疑似」涉及上述情形,應先依照解聘辦法規定,初步調查並了解事件始末,再由學校判斷,如情節明顯未達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學校就不應受理。若學校受理檢舉事件,再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會議。
另外,若是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事件,亦應依規定審酌有無應不予受理案件情形,判斷是否需要函知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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