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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丙成涉性平洩密 她提4疑點:犯法後才用「老師的善意」粉飾太平?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洩漏性平案被害學生身分,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洩漏性平案被害學生身分,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洩漏性平案被害學生身分,引發爭議,卻事隔1個月後的昨天下午才刪文,葉丙成在臉書發文道歉,兩度強調「善意」。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在臉書表示,葉丙成還是一直在用「師長關心學生」之名包裝自身違法行為,粉飾自己的違法行徑。「自以為是、且無知的善意最可怕,然後更可怕的是,教育部把這種無知的人擺在那個位置」。

葉丙成4月下旬在臉書、Threads等多個社群平台,涉嫌洩漏性平案學生身分,事隔將近1個月,前天在中央大學演講被學生當場嗆「作秀網紅」。昨天更有民進黨籍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張雅琳、林宜瑾、陳秀寶、伍麗華、吳沛憶、郭昱晴、范雲等7人,發聲明要求將葉丙成移交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並於1個月內公告調查結果。教育部表示,會依法送交教育部性平會審議,確保程序公正與結果公信。

葉丙成昨天終於刪文道歉,仍未能止血,Threads、臉書等社群平台持續有網友砲轟、要求他下台。

「葉丙成觸犯的是刑法問題」,黃湘仙表示,台大性平調查案件的承辦人告訴葉丙成什麼?葉丙成怎麼知道台大舍監案的受害者是誰?又怎麼知道指導教授是誰?又怎麼用善意去傳訊息給指導教授?然後還發了一篇文章造成受害者個資二次洩露,在31萬人次高流量的粉絲專頁近1個月。連學生都懂的法規,作為一個教授一路當到教育部次長後,犯法後才再用「老師的善意」粉飾太平?

黃湘仙表示,根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2項,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根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5條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根據《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網友留言,「這種自以為的善意真的讓人覺得毛骨悚然」。黃湘仙表示,葉丙成還一直用老師身份脫罪,「搞得全台灣老師都跟他一樣無知」,這樣以後老師違法洩密性平案時就可以說,「我跟丙成次長一樣只是關心學生啊」。

葉丙成 教育部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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