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代理師非自願離職領不到15萬久任獎金 教育部將從寬

今年12月將發放首批在偏鄉任滿8年的久任獎金,最高可領15萬元,但對許多偏鄉代理教師來說,這筆獎金卻是「看得到吃不到」。今日立委陳培瑜向教育部提出,有些代理老師在學校是非自願離職,卻被屏除在資格以外,國教署表示,會在一個月內磋商「非自願」的定義,並在發放久任獎金時針對此類教師從寬解釋。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規定,對於久任且表現優良的老師給予「久任獎金」,連續服務滿8年、11年各發放一次。由於該條例自2017年開始實施並計算連續服務年份,今年12月7日起將針對第一批符合資格的教師發放獎金,在偏遠地區服務者可領7萬元、特偏地區10萬元、極偏地區15萬元。
教育部3月已經發函請各縣市調查符合偏鄉久任獎金資格名單,不過教學現場反映,代理教師要在同一間偏鄉學校連續待到8年並不容易。更有教師向本報指出,自2012年起就在某極偏小學任教,原本今年也可申請首批久任獎金,結果去年任滿12年時被迫離開學校,而他也在同時馬上跨縣市轉往另一所特偏小學服務。但按偏鄉條例上路的年份計算,他僅任滿7年,今年根本無法申請獎金。
代理教師若表現優良且符合學校需求,學校在首次聘用後可再續聘2次,最多聘用到第3年。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這就代表要拿到久任獎金的代理教師至少需由偏鄉學校聘用3次,但代理教師是否留任往往也取決於該年度學校是否開缺,離開一間學校可能非出於自願。偏鄉條例的立法就是希望能改善偏鄉缺老師的問題,但久任獎金的機制對鼓勵代理教師於偏鄉留任效益低。
陳培瑜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也提到,代理教師在偏鄉學校比例高,但有些代理老師是非自願離職,例如學校有經費請正式老師、決定不再請代理,卻都會被屏除在久任獎金的資格以外,呼籲教育部在現行辦法中尋找解方。
對此,國教署長彭富源回應,如果代理教師是非自願離校,且離校後再去的學校同樣在偏鄉,辦法能從寬解釋,但是要了解個別情形,並向陳培瑜承諾,會在一個月內磋商訂定「非自願」的定義。
另外,自2023年6月起代理教師有全年聘期保障,在那之前有些教師因沒有完整聘期,一年僅10個月有聘在身,但都在同一所學校服務。彭富源表示,針對此類特別情形也會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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