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動載具擬改統一保管 教團:應訂明確條文與罰則

學生帶手機、智慧手錶到學校引發教學現場管理問題,對此,教育部今日召集地方政府、教育團體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教育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明定學校載具規範應包含的內容,例如上課期間應統一保管載具,並依設備類型區分管理方式。不過,教團過往就批評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交給學校,讓教師承擔過多管理責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應在修正草案中訂定明確條文與統一罰則,而非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讓老師、學校又被問責。
教育界過往有聲音批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過度模糊,導致一線教師須承擔管理責任,教育部今日召開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原版本將校園行動載具的使用管理規範,交由學校內部教師、家長、學生共同討論訂定,在教育部本次草案中,明定管理規範應包含的細節,例如違規處置、學生申訴的救濟途徑等,並要求各校每3年至少檢討1次。
除了學習及緊急必要需求外,原版本明定學生攜帶行動載具應以關機為原則,教育部今日在會議中提供的草案版本,則要求「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額外的學習及特殊需求應載於學校管理規範。除此之外,草案還要求學校的管理規範,應依照手機、平板電腦、智慧手錶等不同行動載具類型做不同規定,且學校或班級的保管責任也需明定在內。
對此,全教產表示,目前的行動載具規範模糊不清,現行制度下不同學校間、班級間作法不一,易導致老師與學生發生對立現象,如要加速推動相關使用原則,教育部應規定相關處室直接辦理,而非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延遲各校的行政運作。且相關規範若是牽涉到校規的問題,也應直接點出,讓各校可藉此修正校規,避免原則與校規產生落差。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以免家長及學生見縫插針,老師和學校又要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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