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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師生衝突國小生被警帶走案 教局:校長自請處分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今年三月師生在體育課發生衝突,教師報警,由員警帶學生到派出所做筆錄,引起軒然大波。中市教育局今指出,校長自請處分、將依規究責。
教育局說明,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規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應取得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同意,事發當天,學校未立即通知學生家長並制止警察帶離學生,學校涉有疏失,校長已自請處分。
教育局考量,校長督辦學校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的敏感度、維護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等事項有不適當情形,將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依規究責。
這一起事件,因國民黨議員李中在議會質詢,批評警方接獲報案,到現場直接帶走學生、教師到派出所做筆錄,家長接獲通知趕到派出所,對孩子被如此對待大表不滿。
市長盧秀燕在第一時間答詢時,認為學生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依然報警,指老師不適任、警方處置不當,引起教師團體呼籲市長收回「不適任」的評語,結論下的太早,盧秀燕隔天早上隨即向教師道歉。警察局在10月收到相關訊息,即記2名警員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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