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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首簽教師團體協約 工會:教師權益獲重視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今天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及竹南國小,簽訂縣內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記者范榮達/攝影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今天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及竹南國小,簽訂縣內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記者范榮達/攝影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今天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及竹南國小,簽訂縣內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工會認為教師的工作價值、權益獲得重視,縣長鍾東錦等人到場見證里程碑。

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郭彥成、苑高校長吳俊秀、照南國中校長湯秀琴、竹南國小校長陳韋旭代表,今天在縣府2樓會議室簽訂團體協約,內容提供教師教學活動、教學評量及學生輔導管教的自主權,要求學校提供合格工作環境,明定由校方協助工會代收會員費等事項。

團體協約法規定,學校工會會員逾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工會就可以與學校協商,郭彥成說,全國目前已有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簽署,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今年4月10日經過半年研議及磋商,跨出歷史性的第一步,教師的權益、工作價值獲得重視。

目前工會在苗栗縣內有近20所學校分會會員,人數逾該校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工會、縣府將陸續啟動協商權,讓更多學校與工會簽訂協約,團結縣內學校教師,保障教師勞動權益。

吳俊秀指出,多元的教育環境,除了要滿足學生、家長的需求,更要傾聽學校老師的聲音,老師是學校發展的基石,只要是合理的、有助於學校發展的事情,都很願意坐下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認為苗栗縣雖非最早簽訂團協,但是進度快速,代表著縣府對於公部門勞資權益的重視,鍾東錦則表示,教師作育英才,為教育奉獻、付出青春,非常辛苦,教師工會提出來的意見,只要是合法、合情、合理,縣府也有責任配合和協助,老師可以多利用工會發言、向縣府傳達訊息,讓苗栗的教育往前邁進,相信也是學生、家長和縣民共同的願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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