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擬大幅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恐助財團獵校

行政院日前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欲讓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賦。但高教工會表示,修法方向讓捐贈私校金額得以完全免稅,恐使財團假借捐款逃稅,更可能以捐資為名,引發非正派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
高教工會指出,目前私校法62條修法方向僅「慷慨」放寬企業捐資私校抵稅幅度,卻完全放棄私校治理、監督的強化措施。若財團指定對象捐贈私校也可獲得全額免稅,實質上等於在缺乏合理把關下,把國庫的錢拿來鼓勵、助長企業透過「捐資」一方面逃稅、一方面不正入主私校的歪風。
高教工會也認為,捐贈予國家(公立學校)或私校本質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在於政府的對公校監管與私校有差異甚大,如同政府機關,公校經費收支皆有嚴格查核,但當前私立大專院校卻以大學自治之名搞獨裁治理、缺乏民主監督機制,甚至董事會長期由家族或財團把持,將學校當成私產的醜聞早已頻傳。
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賣學」基金會。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的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的免稅額度,同時強化私校興學基金會以及私校的監管。
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校法第62條修正方向顯然是圖利財團的惡法,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嚴重破壞高教公共性。強烈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私校捐贈的稅負,以維護高教公共性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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