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防制電子煙遇困境 教團促修法增設罰則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表示,校園防制電子煙面臨檢測手段缺乏、完備懲戒依據不足等困境,建議立法院修法增設持有電子煙罰則,並加強網路銷售查緝。
國教盟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於112年修訂「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吸食工具的製造、販賣和供應,違規者可處罰金;但現行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多重挑戰與執行困難,無法有效遏制電子煙在校園滲透。
關於學校面臨的管理挑戰,國教盟舉例,有些學生會利用漏洞逃避處罰,在突擊檢查時迅速丟棄電子煙,聲稱並非自己所有,校方難以對此追溯;學校無法配備足夠的電子煙檢測設備,雖有校規可懲處電子煙違規,但對持有行為難以有效處理,現有法律也並無明確罰則。
為遏制電子煙問題擴散,國教盟建議立法院修法,將「持有電子煙」列為違法行為,對未滿20歲者和成年青少年區分處罰,讓校方有法可依;同時要求網路平台自查電子煙廣告和銷售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實施高額罰款,同時加強校園周邊實體商店的查緝力度。
國教盟呼籲,應設立全國統一的校園懲戒標準,針對攜帶或使用電子煙的學生逐步設置懲戒措施,首次違規即通知家長,重複違規則參加輔導課程,確保家長能及時參與管控;建議學校配備電子煙與毒品檢測設備,以便快速識別電子煙中是否含有毒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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