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語」侵犯其他語言?文化部:「台語」是專有名詞
教育部依據文化部發布「國家語言發展報告」,9月底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更名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再度引發獨尊「閩南語/台語」的多年爭議。文化部次長李靜慧今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時表示,「台灣台語」命名將「台語」視為「專有名詞」,而非指涉「台灣的所有語言」。「台灣台語」為「國家語言」之一,並無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之意。
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客委會主委、原民會主委、文化部次長、教育部,就「台灣台語 」名詞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定義? 是否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及修正「台灣台語」政策進行專題報告。原民會主委曾智勇、客委會主委古秀妃均表示尊重各機關對語言名稱的使用。
行政院2022年8月22日發布的「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核定函示,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 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或其他文書資料,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台灣原住民族語、台灣客語、台灣台語、馬祖語、台灣手語」。
古秀妃以客語專題報告時表示,此一書面用語是「建議」,各機關可視需求選擇使用,客委會以開放的態度尊重各機關的選擇。她指出,語言的釀成有歷史性,客委會未來會尊重每個族群的使用。
曾智勇則表示,有關「 國家語言用語」業經行政院邀集各部會召開數次諮詢會議,考量本土語言名稱使用涉及各族群之歷史性、文化性,相關單位均對於語言使用各有陳述意見,原民會就「台灣台語」敬表尊重。
李靜慧表示,訂定建議書面用語名稱,並非僅建議「台灣台語」之一單一語言名稱書面用語,而是並列「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台灣手語」等。本意在於呈現「台灣各族群的母語都是台灣的語言–台灣語」;全數的語別冠名「台灣」,並沒有誰「獨佔台灣」的問題。文化部理解部份族群成員的憂慮,也樂見各族群都認同自己是「台灣人」,所說的語言都是「台灣的語言」。
李靜慧表示,「台灣台語」命名將「台語」視為「專有名詞」,而非指涉「台灣的所有語言」。為了展現所有語言皆已在台灣落地生根、在地化,於各語別冠上台灣及地名,如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台灣手語、馬祖語,以表示所有語言都是台灣的語言。「台灣台語」為「國家語言」之一,並無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之意。
李靜慧表示,文化部正與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分工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協同中央各部會、縣市政府及民間單位,帶動各界從日常生活中提升語言使用機會及尊榮感,有效減緩語言的流失,進而保存各語言深厚的文化內涵。文化部將持續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秉持多元、平等、保存、發展之理念,全力支持語言復振、語言傳承與發展及族群溝通與交流。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