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不敘薪違憲 教育部將修法3萬人有望受惠
代理教師張凱翔2017年獲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雇代理教師,但校方依規定,不採計其過去2年於公立學校任職的代理年資。張師提出大法官釋憲,今稍早宣告教師法合憲,但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等部分違憲。教育部表示,會依照判決意旨,與地方政府研商法規。
憲法法庭今判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未違反授權明確性,合憲。但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以及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均違憲。
根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人數約3萬人,其中以國小最多約1.6萬人,國中、高中則各別多有6千人。而持有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111年度全台總計約2.3萬人。
教育部今天回應,肯認代理教師對教育的貢獻及共同維護學生受教權的努力,已持續推動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如去年已明定學校聘任一學期或一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需給予完整聘期。尊重今日憲法法庭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
校長協會副理事長、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認為,受少子女化影響,正式老師缺額逐年減少,代理教師要考上正式教師需要一些時間,代理教師權益確實需受到更多保障。
但謝金城也說,年資採計應有明確規範,因為代理教師有不同類型的缺額,有幾個月的短代,也有為期一年的懸缺(長代),未來代理教師若能採計年資,應以懸缺職的代理教師為主才合理。
三多國小校長洪珮瑀則指出,正式老師員額才是問題根本。洪說,站在學生受教權出發,校方當然希望老師是穩定而並非流動,若教育部能廣開正式教師缺額,考上正式教師不只能讓老師的權益受到最完整的保障,也能維持學校的穩定性,更是根本解決爭議的方法。
洪珮瑀擔心,若全國代理教師的年資採計沒有一致性,那將會造成採計年資的縣市的代理教師報名人數爆炸、不採計年資的縣市開代理缺則會門口羅雀,全國規範應同調,才能維持教育現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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