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 憲法法庭判違憲
男子張凱翔在2017年擔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師,但校方依據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他行政爭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並主張這樣的規定違憲,憲法法庭今天針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釋憲案進行宣判,判定教師法合憲,但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違憲,1年內失效。
全國代理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在宣判後受訪,針對憲法法庭做出部分違憲的看法,公會表示認可也感謝大法官,對未來從事教育的代理教師是一劑強心針。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聽廳長楊皓清、司法院新聞與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隨後舉行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判決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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