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縣市教師加班只能補休 全教總籲給加班費

一般勞工加班可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但多數縣市的教師竟只能選擇補休,甚至還得自付代課鐘點費。對此,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透過團體協約盼能爭取教師加班費,全教總也呼籲各地方政府跟進,教育部新團隊也應積極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受雇者加班、雇主應給加班費是天經地義,但多個縣市政府規定,教師加班只能補休,全國僅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宜蘭縣是藉由團體協約,來讓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新政府、新團隊剛上台,全教總希望能解決多年來不能領加班費的問題。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指出,過去老師若在非上班時間出勤,只能補休且課務自理,甚至自付代課鐘點費,可說是遭政府機關帶頭剝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目前正陸續與個別學校對此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目前已有仁武高中、楠梓特殊學校及最新加入的右昌國小同意工會訴求,包含爭取加班勞權、加班後應領取加班費等。另外,工會也從去年開始啟動「團體協約」的協商,將「教師非上班時間出勤之補償」納入條款,教育局同意針對「重大專案性活動」、「全市性活動」及「假日辦理必要之研習」等3類任務支給加班費,但工會仍認為誠意不足。
于居正表示,目前團協還卡了2條,其中一條就是加班費的適用時間,呼籲高雄市政府盡快同意,並在113年實施。在與學校調解過程中,于居正也碰到許多學校喊沒錢、未編列加班費,因此教育局應統籌處理加班費,不要讓老師加班補休還得自己出錢付代課鐘點費。
侯俊良表示,一般勞工若向勞工局投訴,老闆因沒有編列經費而不給加班費,勞工局一定會馬上處理,反觀公家單位卻是這樣虧待老師,不給加班費的情形不斷在公立學校上演。因此,全教總呼籲尚未提供教師加班可領取加班費的縣市,應保障教師基本勞權,教育部國教署轄下的國立學校也應同意,盼教育部新團隊結合各部門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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