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是否採計敘薪 代理教師開第一槍聲請釋憲

代理教師張凱翔質疑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平等原則,造成代理教師累計任教年資敘薪一國多制,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3月12日召開言詞辯論,將在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由於適逢520新政府上台,預估8月12日才會宣判。
代理教師過去長期薪資僅10個月,寒暑假等同放無薪假,全國各縣市去年陸續宣布代理教師可領全年薪後,待遇提升,但代理老師通常在學年間到不同縣市、學校應徵任職,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仍無法全國一致。
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聘至中和高中任教,但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僅依張碩士學歷敘定其薪級,照規定碩士為24級245薪點,若採計服務年資,與不採計兩者月薪相差6000元。
為此,張凱翔向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後,提起再申訴、行政訴訟,均被駁回,最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憲法。張說,大多數代理教師不敢提救濟程序,是怕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但沒人提出救濟,不代表沒有違憲或侵害人權。
憲法法庭3月12日言詞辯論時,新北市府法制人員說,目前代理教師多有碩士學歷,且有教師證,在未兼導師、未兼任行政業務條件下,每月可領5萬4170元,若有兼行政,每月薪水增至5萬7170元或5萬8890元,年薪約73萬1295元,相當於一般受僱律師的薪水,還有近3個月寒暑假無須上班,認為已能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不過有老師直指,年薪73萬前提是碩士學歷且年資沒中斷才有辦法達成,拿受僱律師第一年薪資跟代理老師相比太可笑,認為張爭取的並非初任薪資,而是3、5年乃至10年後薪資,律師不可能永遠只領月薪5萬多,但現行制度下,代理教師服務10多年後薪資水平還是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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