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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起高中職試辦「身心調適假」 規則、請假天數一次看
大專校院推動心理調適假已行之有年,學生團體近年不停倡議希望心理調適假向下延伸至高中職,教育部今天表示,規劃自今年三月起,依照各校意願開放高中職試辦,但正名為「身心調適假」。試辦期間,一學期學生以請假3日為限,且欲請假的學生需出具家長同意證明。
今年三月起開放各高中職試辦學生「身心調適假」,教育部指出,假別依照學校請假流程辦理,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一日」為單位,一學期則以請假3日為限。
教育部指出,身心調適假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無須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學生當日到校前若要請身心調適假,應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先通知學校,並於返校後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若為當日已到校的學生要請身心調適假並提早離校,學校應先了解學生身心不適的原因並聯繫家長,取得家長同意後,學生才能填寫臨時外出單離校,若有特殊情況,則學校應聯繫家長前來接送。
但教育部也指出,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和學期補考期間,則不適用身心調適假,請身心調適假的學生也不得領全勤獎。針對請假的學生,學校則應定期彙整提供校內輔導室等參考。
教育部說明,身心調適假是為了促進學生自我察覺、照顧,以及正向看待心理健康,以利學生輕微心理不適時可以調整自己的心情,平衡身心狀況,已研擬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4條新增「身心調適假」請假別,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教育部談到,規劃於今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試辦,後續會就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希望於113學年度、今年八月起,於高中職穩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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