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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生休退學率高 教團:應讓學生能選擇原校畢業
退場學校安置學生休退學率高,教育部分析是受工作或經濟因素所致。教團認為,教育部應提供學生原校畢業的選擇,讓學生在既有生活圈完成學業,而非強迫轉學、放生學生;也有大學校長認為,若採「原校上課、他校畢業」為原則,有助於降低休退學率,教育部應組織專案小組,掌握安置學生學習與適應情形,保障師生權益。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多次提醒教育部應讓學生原校畢業,教育部卻不斷鼓吹留在原校反而不利學生受教權,但學生脫離原本就學型態,轉學安置後面對地理條件、系所銜接,學生無法留在原校反而更不好。他認為,應保留原校畢業的選項,若真做不到,也要做好事後的追蹤輔導,不該放生這群學生。
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專任教師黃惠芝也說,希望教育部能提供多一點學校、學制讓學生選擇,且應由教育部專責協助,不要讓退場學校自行安置學生。她以亞太為例,當時宣稱不只一所學校供學生選擇,多數學生經評估也只能轉去育達科大,學生想選鄰近離家近的校系,只能自己想辦法。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表示,退場學校學生安置後,恐難接續學習,教育部應提供更多的關懷資源,或責成財團法人或相關單位追蹤學生受教權。另一方面,也應關懷退場學校教職員工,在目前私校保險無法延續勞保狀況下,一切年資重來,權益不如一般勞工。
靜宜大學監察人、實踐大學前校長陳振貴表示,學生被安置到新學校後,應以「原校上課、他校畢業」為原則,提高畢業率、降低休退率。他也說,教育部除了頒布退場法令外,應組織專案小組訪視與輔導退場學校,了解安置學生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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