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豐原高中師對生霸凌悲劇後 教部四大修法重點補破網
教育部三年前讓師對生霸凌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仍發生令人遺憾的豐原高中疑似師對生霸凌悲劇。事發近五個月,據本報追蹤,教育部將著手「補破網」,為避免再有類似霸凌案被校方以不當管教「輕輕放下」,也避免錯在學校分案「起跑點」,近日將著手修正兩部法令,擬將師對生、生對生霸凌調查制度分軌,若經校事會議調查霸凌成案,將直接送教評會,最重恐終身不得聘任,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法規最快今年8月對外預告。
師對生霸凌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卻在校事會議分案時,經常被判為不當管教而縱放。豐原高中案逼得教育部得直視制度困境,為彌補這破了三年的網,事關國教署、學務司,以及親師生重大權益,教育部今年四月起邀集相關召開至少五場研商會議,共列出四大檢討重點。
據了解,四大研商重點包含過往師對生、生對生霸凌案易遭以一次性不當管教、衝突事件簽結,卻衍生霸凌黑數,將檢討霸凌「持續性」定義;另為避免概念混淆,擬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處理機制分軌,前者循不適任教師管道加速調查,後者強化輔導機制;未來霸凌防制小組擬下設審查小組、調查小組,並導入外聘委員制度;另著重預防及輔導,在調查過程即讓輔導機制介入。
一名與會人員透露,師對生霸凌應循不適任教師管道,最重應予解職;生對生霸凌,則應從改善班級經營來進行修復式正義,過去卻將二類概念擺在同一套制度,導致很多案例被當成不當管教、體罰等「一次性」的衝突事件,但只要源頭判斷錯了,懲處工具就會受限,若僅是不當管教,教師最重頂多被記過或申誡,但若同時啟動霸凌、不當管教調查,調查機制疊床架屋,讓學校疲於奔命。
與會教師團體、學生團體、兒權團體多認同將「師對生」與「生對生」分軌,為此也將連帶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未來師對生霸凌案直接由校事會議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讓「霸凌」與「不當管教」一起調查,調查小組成員擬由教育部建立「專業人才庫」中延聘,讓調查回歸專業。
根據教育部法案研商資料,目前教師解聘辦法草案初步擬定,教育部應建立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人才庫應包括經教育部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學者專家,以及其他合格調查專業人員。另也要求教育部應定期更新人才庫資訊,並定期辦理專業培訓,若有不適任情形,應自人才庫移除。至於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則允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建立生對生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支持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不過現行校園霸凌調查小組並未要求外聘成員,甚至僅用Q&A來提供學校解方,這次修法將建立人才庫進行專業調查。另外,過往調查小組若聘外部委員,支出是由學校支應,對偏鄉或小校來說是一筆負擔。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提醒,校園霸凌調查小組朝向外聘專業委員,雙北人才資料庫應不難找人,但對於偏遠學校、非山非市、離島學校可能無法找到委員,主管機關責無旁貸,資源必須要花下去,「就看教育部會有多努力」。
另截至去年為止,全國共649件師對生霸凌通報案,僅有35件成案,成案率僅5.39%。專家究其原因,發現不少案件經校事會議分案後,被認定為不當管教,而未啟動霸凌程序。豐原高中一案即是如此,事發一個月後以不當管教成案,直到代理校長接手後,才啟動霸凌調查。
張育萌提到,霸凌定義要求行為有「持續性」,但在教學現場,不僅是師對生霸凌,就連生對生霸凌案都常被當作「一次性」的暴力衝突事件。例如北部某高中曾有學生輪流對同學施暴,每次都欺負不同人,根本是一對多的長期霸凌,卻被認定不符持續要件;另若出現網路公審文,也經常被當作一次性言詞、打鬧,但若有不同學生連日轉載,每次轉發都可能被視為一次性,對受害者卻是持續性的傷害。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曾看過一份師對生霸凌調查報告,儘管教師有罵打小孩,例如一次性的彈額頭、罵他、罰他用屁股寫字,明顯已對孩子造成敵意環境,但每一種行為沒有「持續」,最終不認定是霸凌。她認為,最重要是把師對生霸凌與生對生霸凌調查分軌,二種處分目的不一。
據了解,未來師對生霸凌、不當管教,將直接在校事會議調查;為解決生對生霸凌成案困境,一名與會人員透露,研商會議原打算在納入「準霸凌」條款,但怕學校混淆而作罷,為求謹慎,若情節輕微或事實單純者,會先由校園霸凌防制小組下設三人審查小組派員調解及調查,避免持續性的欺凌被輕放。
針對相關修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樂觀其成,但他提醒,過去在審理教學不力案件時,曾發生專審會建議記小過,校事會議卻決議記申誡,到了考核會又說不處罰,建議應採納調查小組意見。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也說,家長最怕案件被校方「河蟹」,調查制度應專業化,避免學校有人為空間。
教育部表示,待完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後,將召開公聽會,最快八月預告法規。教師解聘辦法則委請政治大學研擬草案中,將持續蒐集各方建議,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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