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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中高中生霸凌輕生案 拔校長職務、學務主任送教評會嚴懲
台中某高中男學生今年2月輕生案,學校調查結果指出前學務主任等人涉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中市教育局今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另退回學校調查報告與校事會議決議,要求學校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表示,此案一開始因學校消極面對,啟動調查又有所延誤,因此教育局主動介入,將校長、主任教官、學創人員等7名關係人調離現職,代理校長到任隨即召開教評會,決議學務主任停聘靜候調查。
教育局指出,學校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該生身心傷害,學校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教育局昨日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教育局隨即發函退請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表示,教育局今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因其身為校長,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啓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教育局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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