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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疑論文代寫教部開罰70萬 首例上訴遭駁回逆轉免罰

教育部近年依法裁處數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至行政訴訟階段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近年依法裁處數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至行政訴訟階段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為遏止論文代寫歪風,教育部大刀闊斧在110至111年間,依學位授予法裁處11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訴願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教育部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教育部不滿,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上訴遭駁回,也是首例逆轉免罰案件。

2013年「學位授予法」修法,明訂代寫論文違法,且光刊登廣告引誘代寫論文就可能遭罰。2018年進一步修法加重懲罰,將最低罰鍰從20萬提高至30萬元。

根據教育部統計,110至111年為例,查察136件疑似違反學位授予法案件,並裁處11件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者。均依法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本報掌握,上述11案中,其中一案為A女在求職外包網站刊登「文案撰寫、小說撰寫、填詞、論文代寫」等人才介紹,教育部認定其違反學位授予法,裁處罰鍰70萬。

該女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隨即走上行政訴訟一途,高等行政法院認為,A女接案類別描述僅有文字出版、行銷企劃相關,並未提及擅長的領域或學經歷,民眾也無從得知該女專業領域,因此不會有受引誘產生代寫碩博士學位論文的聯想,最終法院認定教育部須撤銷原處分。

教育部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本月初判決出爐,最高行政法院參考前判決,認為在學位授予法2013年針對廣告引誘代寫學位論文修法前,A女就已在網站刊登資訊,且該網站只有付費會員才能擁有和客戶聯絡的權益,又該女不是會員,因此法院認定該女雖上架資訊,但沒有招攬客戶的意思,認為教育部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教育部表示,10件引誘代寫論文裁罰案,皆已無訴願或行政訴訟進行中。

根據學位授予法規定,引誘代寫、實際代寫等均可開罰,近年教育部已加強查緝,但實際開罰案非常少。教育部對此也說明,主要是因廣告刊登多位於境外IP平台,不受我國法律規管,且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不易追查,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無權調閱資料,導致裁罰上有困難。

為尋求解決與突破方式,教育部表示,已會同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研擬改進策略,朝平台業者自律及學生學術自律兩個面向優先處理,教育部函請學校加強校內師生學術倫理;另也請平台業者協助宣導,論文代寫廣告刊登屬違法行為。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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