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容易被騙3星座!金牛被熟人害、雙魚同情心氾濫、「他」自認聰明好騙TOP1

113會考社會科/國際要聞、公民時事全收錄 最新命題趨勢、模擬考古題一次看

「唐鳳不是當官的料」知情人士曝黃彥男任數位部長 No.1任務

獨/疑論文代寫教部開罰70萬 首例上訴遭駁回逆轉免罰

教育部近年依法裁處數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至行政訴訟階段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近年依法裁處數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至行政訴訟階段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為遏止論文代寫歪風,教育部大刀闊斧在110至111年間,依學位授予法裁處11件引誘代寫論文或實務報告的個人和業者,其中一案遭教育部開罰70萬,但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訴願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教育部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教育部不滿,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上訴遭駁回,也是首例逆轉免罰案件。

2013年「學位授予法」修法,明訂代寫論文違法,且光刊登廣告引誘代寫論文就可能遭罰。2018年進一步修法加重懲罰,將最低罰鍰從20萬提高至30萬元。

根據教育部統計,110至111年為例,查察136件疑似違反學位授予法案件,並裁處11件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者。均依法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本報掌握,上述11案中,其中一案為A女在求職外包網站刊登「文案撰寫、小說撰寫、填詞、論文代寫」等人才介紹,教育部認定其違反學位授予法,裁處罰鍰70萬。

該女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隨即走上行政訴訟一途,高等行政法院認為,A女接案類別描述僅有文字出版、行銷企劃相關,並未提及擅長的領域或學經歷,民眾也無從得知該女專業領域,因此不會有受引誘產生代寫碩博士學位論文的聯想,最終法院認定教育部須撤銷原處分。

教育部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本月初判決出爐,最高行政法院參考前判決,認為在學位授予法2013年針對廣告引誘代寫學位論文修法前,A女就已在網站刊登資訊,且該網站只有付費會員才能擁有和客戶聯絡的權益,又該女不是會員,因此法院認定該女雖上架資訊,但沒有招攬客戶的意思,認為教育部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教育部表示,10件引誘代寫論文裁罰案,皆已無訴願或行政訴訟進行中。

根據學位授予法規定,引誘代寫、實際代寫等均可開罰,近年教育部已加強查緝,但實際開罰案非常少。教育部對此也說明,主要是因廣告刊登多位於境外IP平台,不受我國法律規管,且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不易追查,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無權調閱資料,導致裁罰上有困難。

為尋求解決與突破方式,教育部表示,已會同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研擬改進策略,朝平台業者自律及學生學術自律兩個面向優先處理,教育部函請學校加強校內師生學術倫理;另也請平台業者協助宣導,論文代寫廣告刊登屬違法行為。

教育部

延伸閱讀

陸教育部等印發辦法 禁止中小學校舉辦培訓機構

私校法修正恐侵害興學自由? 私中盟籲教部召開公聽會

教育部允專款充實中小學圖書 最快113年編列預算

菸防法新法上路 教育部:校園以勸導、輔導為主

相關新聞

馬鈴薯變成土豆 基進黨議員揭國小教科書:這一詞也是中國用語

康軒教科書把馬鈴薯稱為「土豆」,由於是中國大陸用語,因此在網路上掀起熱議。對此,台灣基進黨台南市議員李宗霖表示,有爭議的用語不僅土豆,國小三年級的教科書也把「青椒」寫成中國用詞「菜椒」。

齊邦媛101歲辭世 今頭版廣告「再次感謝所有一切賜予我的溫暖」

文學家、台大外文系名譽教授齊邦媛3月28日凌晨辭世,享嵩壽101歲。今天聯合報頭版、中國時報頭版刊登一則署名「羅齊邦媛」...

花蓮強震全台校舍災損達24.3億 東華大學占20億

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強烈地震,造成花蓮女中、東華大學等學校校舍受損,教育部今天公布最新受災學校統計,總計661校受...

老師錄取沒來、放棄資格 新北國小幼園教甄增第3次分發

新北市教育局昨日公告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甄簡章,考量過去常發生錄取者未報到、報到後放棄,導致缺額學校只能改聘代...

教改30年/前教長郭為藩 籲開全國教育會議

準總統賴清德曾於競選期間回應教育團體,指未來除定期舉辦事務性會議,也將尋求不同形式會議或網路論壇,由於四一○教改今天剛好...

白讀了?他多花兩年念研究所薪水仍然只有4萬初 網秒揭盲點

出社會一段時間後還有必要離職去念研究所嗎?日前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大學畢業曾在私人公司工作過一陣子,薪水比4萬初高一些,結果現在碩畢找到的工作才4萬初,不解自己「花了兩年念研究所的意義到底在哪?」引發網友熱議。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