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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 高市宣布教師補休期限延長為2年

立法院去年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補休假放寬為「2年內休完」,但全國各縣市教師補休假期限不一。在教師團體爭取下,教育部授權高中以下學校得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處理。高雄市教育局10日行文各校,教師比照公務人員由1年延長至2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的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年一月發函教育部,要求將教師補休期限比照公務員由1年延長至2年。教育部回覆,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補休期限,仍得由學校自行參酌上開規定辦理;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處理。高教產建議高雄市教育局,教師補休期限由1年延長至2年。
高雄市校長反映,過去教師補休假期限是一年,如果是因為一些任務耽誤補休,例如密集訓練團隊、長期受訓、防疫工作等,可以專簽給校長核准展延,通常是以3個月內補休完畢,沒有休完就作廢。老師通常會休完,主任責任感重加上事情真的很多,通常沒休完,校長更不用說,很少有休完的。
教團指出,目前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已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台中市7日也宣布,溯自112年1月1日起比照公務員,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
高雄市教育局10日已行文各校,高雄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教育人員之補休,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比照公務人員由1年延長至2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至要件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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