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補休假期限一國多制 教團齊呼延為二年
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有望於今年上路,不再一國多制,不過多個教育團體今天指出,教師加班補休問題仍是一國多制,在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後,將補休假從一年放寬為二年內修完,但各縣市的中小學同樣出現規定不一的情況,也有教師基於課務沒空補休,最後逾期直接歸零,呼籲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嚴肅面對、儘快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立法院去年6月,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除修正「加班」定義,並明定加班補償要件及方式;有關「補休假」,則放寬為「二年內休完」,目前,公務人員皆已適用新規定,但各縣市的中小學同樣出現規定不一的情況。
目前同意補休假期限延長為二年之縣市包含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共10個縣市,其餘縣市尚未延長;同意補休假因遷調可攜之縣市包含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宜蘭縣、連江縣,全國僅這5個縣市。
侯俊良表示,對比公務員之一致性,教育部此舉形同繼續鼓勵一國多制?事實上,教育部前些時日訂定發布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又很大氣的明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卻又對教師之加班補休視而不見,實在是為德不卒。
全教產今天上午也召開記者會,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幾十年來,由於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教師長期被要求超時工作、假日工作卻不給任何加班費,但許多教師基於課務沒空補休,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最後因逾期而自動歸零,形成「無效補休」,甚至補休當天的課要自行調課、補課或是自費請代課,CP值非常低。
林碩杰表示,公務人員補休期限已由1年延長為2年,教育部不願將教師補休期限逕改為2年,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結果造成一國多制,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創造公平勞動條件。另外,教育部及縣市政府也應讓教師比照公務人員於市內介聘後,將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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