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校為爭權益摃上教育部 指行政程序充滿瑕疵將提行政救濟

私校為爭權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摃上教育部,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雲林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三)、台南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左四)。記者李宗祐/攝影
私校為爭權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摃上教育部,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雲林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三)、台南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左四)。記者李宗祐/攝影

教育部日前宣布解散嘉義大同高商、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校,會後通知依退場條例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歸屬事宜,如此速件處理令私校大為不平,今天校方代表與委任律師在大同技術學院開記者會,批教育部黑箱作業,罔顧私校權益,程序瑕疵存有法律爭議,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表示,教育部不能知法玩法、朝令夕改。

委任律師楊英杰表示,今年6月8日,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解散解散嘉義大同高商、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私校,但12月21日卻又怱怱改依退場條例21條重新命解散,在行政程序上充滿了瑕疵,這3校將會提起行政救濟。

今年中已依私校法規定辦理解散,清算程序已近尾聲的嘉義大同商職受害最為嚴重。該校表示,依照私校法清算後賸餘財產可依法人捐助章程捐贈給私立學校或辦理教育、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董事會已決議將賸餘財產近6千萬元現金及校產捐贈給其他私立學校,教育部卻臨時改依退場條例21條規定「重命」解散,賸餘財產僅能歸屬退場基金及公家機關,明顯侵害私校法賦予大同商職之自主權。據此所生額外支出、費用及成本亦形同浪費。

朱欽姈表示,教育部不能知法玩法,6月8日按照私校法,結果到12月18日命令私校依退場條例辦理,同時2條法律,教育部的依據在那裡?

雲林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表示,學校有意轉型打造成台灣第一家阿茲罕默村,改辦計畫書送了4次被退了3次,每次退件理由都不一樣,向國教署請教,有沒有什麼樣的標準可供參考,也講不出來,校方只能一直去修正,今年1月5日最後一次公文又退回,整整改辦計畫書送了1年,6月8日勒令校方清算解散,反反覆覆令校方沒有依循的準則。

台南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表示,教育部臨時通知,私校根本來不及準備資料及現況,校方早在私校法相關退場機制頒布實施前就存在,法律精神應不溯及既往,應不適用新法,這樣宣布解散董事會,有侵犯私人財產嫌疑。

今天下午於大同技術學院召開記者會。
今天下午於大同技術學院召開記者會。
私校為爭權益摃上教育部,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雲林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台南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左)。記者李宗祐/攝影
私校為爭權益摃上教育部,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雲林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台南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左)。記者李宗祐/攝影
私校為爭權益在律師陪同下在大同技術學院召開記者會。記者李宗祐/攝影
私校為爭權益在律師陪同下在大同技術學院召開記者會。記者李宗祐/攝影
嘉義大同高商已停招多年。記者李宗祐/攝影
嘉義大同高商已停招多年。記者李宗祐/攝影

台南 教育部 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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