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私大促修法:捐款私校全額抵稅
現行規定,民間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二成,但捐給國立大學卻能百分之百扣抵,民間因而多傾向捐給國立大學,也讓私立大學捐款稀缺。近八成私立大學校長近日表態,要求政府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百分之百認列扣除額,呼籲教育部修法。
不過,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私校如果想要爭取同等機制,就必須接受與公校同等監管,不可再這麼不透明。
此外,教育部也成立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未指定捐贈特定學校,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若指定捐贈學校,得於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列為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則為二成五。
財政部官員說,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不指定捐贈學校,「效果其實一樣」;若指定捐贈學校也要比照拉高為全數扣稅,恐過度集中特定學校,資源配置不均,教育部若認可此提案,要有配套,例如透過補助等方式,補足各學校資源平均。
財政官員還說,過去曾經發生有心人士利用私校逃漏稅等弊端,因此設上限,且目前指定捐贈學校已可列舉所得額百分之五十,實務統計幾乎沒有人會超限,現行規定已相當足夠。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表示,若校友、民間企業欲捐款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二成,捐給公立大學則能扣抵百分之百,非常不公平。
潘維大指出,要百分之百扣抵稅額則捐款人不能指定學校,但很多捐款人都是校友,當然想捐給特定學校,過去雖有少數違法個案,但不宜全盤否定。
也有私立大學校長說,全盤否定理由形同「汽車車禍率高,於是要求民眾都不要開車」,背後理由更是認為私校形象差,於是對民間捐款百般限制,就怕變成逃稅管道。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一○五年至一○九年,私校興學基金會平均每年接受逾六百筆捐款,總金額僅六點四七億,多數都是指定學校捐款。私校呼籲,若認為現行監督不足,可由主管機關提出有效機制,滿足監督條件時即全額認列,並以此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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