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校長性騷教師「成立」未調職 教長潘文忠坦言:法規面確有不足

立委范雲今天指出,有國立學校任職的老師遭到校長性騷擾,該校長遭國教署認定性騷擾成立,也遭法院判六個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加害人上訴中,但教育法規未要求調查中案例能被調職或暫予停聘,導致該校校長與被害教師仍身處同一工作環境,事發至今已2年,被害教師身心俱疲。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法規面確有不足,將盡速盤點法規並修正,2個月內也將提書面報告給立法院。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范雲指出,近日接到在國立學校任職的老師遭到校長性騷擾的陳情案,和原能會案相同,因為校長也是學校內的首長,因此是由學校的上級機關國教署來做調查。
范雲也說,該校長性騷擾教師案,雖然國教署調查性騷擾已成立、地方法院一審也判加害人性騷擾罪。但事發近兩年,加害人校長卻仍然和老師在同個學校繼續工作,雙方權利不對等,造成被害老師工作期間都承受巨大身心壓力。
范雲說,被害老師希望能將校長調離現場,以在安全安心的職場工作,卻始終求助無門。如果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責任是必須提出有效的處置方式,但今年9月1日跟國教署線上會議討論,過了一個月,國教署仍未提出具體解方。
范雲表示,國教署認為學校有做到區隔動線、辦公樓層分開,文書由秘書代行,無差別待遇且說可以申請心理諮商。但她指出,該名教師一學期仍須與校長見面開會至少6至8次,差勤單也須由校長批閱審核,且學校僅提供免費4次心理諮商,遠遠不足。
范雲也說,國教署、法院皆認定該名校長性騷擾成立,這過程中沒讓校長暫予停聘,也未有「改任其他職務」的具體法源,就連通知處理決議,也沒提供被害人性騷擾報告與處置方式,現有法制行政法規有漏洞。
她說,被害人至今已經身心俱疲快2年,校長性騷老師的議題,教育部現行法規竟然無法處理,況且被害人對教育部國教署無申訴管道,如果發生在職場,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未善盡責任將面臨罰緩。
潘文忠表示,法制面會請人事處在機制上,即便已退休或現職該迴避調查之處,法制有不足之處,人事處將研修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來完備機制。他也坦言,調查期間能做職務調整,目前法制尚未完備,以後要成為通則,法制上會來完備,也會提出部版與委員討論,兩個月內給予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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