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同年級能否選同班 教育部將與縣市研商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不同胎的小孩就讀同年級,卻無法選擇同班,恐造成家長困擾,呼籲開放家長自由選擇。教育部回應,將與各縣市政府研商。
全教產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各縣市的「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子女若屬雙胞胎或多胞胎,家長可依其意願選擇同班或不同班;若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讀同年級時,僅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台東縣等開放讓家長可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全教產提到,各縣市可能只注意到雙胞胎或多胞胎,卻忘記有些家庭可能9月生1個、隔年8月再生1個,此時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會讀同年級,如不能編在同一班,將造成家長困擾且不易兼顧,呼籲教育部協調各縣市教育局採開放措施,讓家長自由選擇不同胎但同年級的孩子是否同班。
教育部透過文字回應,考量家長權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針對家長不同胎的小孩能否自行選擇同班、異班的情形,與各縣市政府研商,同時也會針對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範疇蒐集意見,並配合國民教育法修法程序,完成相關準則的修訂。
此外,日前聯合新聞網報導,嘉義縣東石高中一群高二學生家長向校長蔡吉郎及教育部陳情,檢舉黃姓女教師在班上教自己女兒,評女兒成績獲高分,讓同班同學深感不公。
教育部表示,高中進行學生編班,應依據教育部訂定發布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針對東石高中案例,國教署已向學校瞭解,並要求學校依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定辦理,確保學生學習評量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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